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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照《党章》和《行政监察法》的规定范围,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有关规定、命令的情况。
2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、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、党纪、依法行政、勤政廉洁教育,协助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。
3、调查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。对党员违纪案件,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,对违反政纪人员提出政纪处理意见或直接进行处理。
4、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。
5、按照有关规定,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依法行使职权。
6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纠正不正之风工作。
7、组织调查研究,指导检查下级纪检监察工作。
8、完成本级工商局领导和上级纪检、监察部门及所在地纪检、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。 |